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是否可以依据悬赏广告索要赏金呢?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陈健 | 发布时间: 2018-08-09 | 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悬赏寻找丢失财物,是现在很多失主想要快速找回遗失物的方法,但是也因此滋生很多纠纷,拾到者依悬赏广告索取赏金,失主却反悔不予支付,那么捡到东西的人是否可以依据悬赏广告索要赏金呢?

悬赏寻找丢失财物,是现在很多失主想要快速找回遗失物的方法,但是也因此滋生很多纠纷,拾到者依悬赏广告索取赏金,失主却反悔不予支付,那么捡到东西的人是否可以依据悬赏广告索要赏金呢?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13日,孙某在某餐馆就餐,吃完后离开时将钱包遗忘在餐桌旁,内有现金3000元,银行卡等贵重物品。餐馆服务员吴某在收拾卫生时发现并拾取,因钱包内没有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失主,吴某就暂时保管钱包,孙某发现钱包不见了,但却不知道在哪丢失,于是刊登悬赏广告,拾到钱包并归还的赏金1000元,吴某看到广告后联系孙某,归还后孙某反悔不予支付赏金,吴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赏金1000元。


【律师解答】


悬赏广告系向社会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广告发布者就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孙某在刊登的报纸中所称给付赏金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完成了广告中的指定行为,即是对广告发布人的有效承诺,双方合同关系成立。从而,在孙某与吴某之间形成了合同之债,因此,吴某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延伸】


提醒大家,以后做出要约或者其他意思表示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因为一旦作出,就会产生法律后果,对于要约人产生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所以,一旦行为人做出承诺或者实际履行,就成立了合同关系,不能撤回和撤销;如果想要改变主意,要视情况尽早对要约进行撤回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