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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因财产被盗而拒缴物业费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8-08-21 | 1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践中,我们经常听说某某小区又被盗了,被盗的有时是室内财物,有时是停放在外的电动车、摩托车。很多业主认为家中被盗与物业管理有直接责任,向物业索赔未果时则拒绝缴纳物业费用。那么业主可以因财产被盗而拒缴物业费吗?

实践中,我们经常听说某某小区又被盗了,被盗的有时是室内财物,有时是停放在外的电动车、摩托车。很多业主认为家中被盗与物业管理有直接责任,向物业索赔未果时则拒绝缴纳物业费用。那么业主可以因财产被盗而拒缴物业费吗?


案例回顾


翁某家住某小区,该小区有正规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安排保安定期巡逻,出入车辆进行登记等。2017年4月5日晚,翁某停放在自家下房中的电动自行车被盗,价值4000元。翁某发现后,立即报警,但案件一致未侦破。后来翁某认为,物业公司防范措施不到位,监控设施不全,导致电动车被盗,未能提供有效的监控信息,导致车辆无法追回。翁某多次找物业管理人员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电动车损失,但都遭到拒绝。因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周,翁某电动车被盗后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后,将翁某告上了法庭。翁某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能够成立吗?


律师分析


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基于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而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是基于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瑕疵,物业服务的内容不只包括安保服务,还包括其他很多内容,所以即使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与不足,在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业主不能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在保安措施和安全防范等方面不存在疏忽和过失,已经尽到了必要的管理和保障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义务赔偿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导致业主的财产损失。


本案中,物业服务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安排相关的安保人员进行巡逻,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等必要的管理和保障义务。在翁某不能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翁某不但不能因此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且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主张也很难获得支持。


温馨提示


业主财产损失与拖欠物业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遇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发生失窃等财物损失时,业主首先应该和物业公司积极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通过诉讼来主张权利,而不是单一、消极地以拒交物业费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