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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8-08-27 | 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儿媳照顾公婆更是评判一个妻子是否贤淑的标准,很多时候,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依旧承担着照顾公婆的义务,那么,儿媳妇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儿媳照顾公婆更是评判一个妻子是否贤淑的标准,很多时候,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依旧承担着照顾公婆的义务,那么,儿媳妇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案情回顾】


李某今年35岁,3年前丈夫因病去世,留下3岁的儿子,以及一直和他们共同居住的80多岁的婆婆。李某的丈夫去世后,李某并未叫婆婆搬离,而是像从前一样悉心照料,提供吃穿用品,今年婆婆突发心脏病去世,留下存款5万元和一套房产,老人没有留下遗嘱,李某的丈夫还有一个姐姐,在婆婆去世后要求分割遗产,李某想知道除了自己的儿子和丈夫的姐姐,自己是否可以继承婆婆的遗产?


【律师解答】


丧偶儿媳与公、婆没有血缘关系,并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不能当然适用法定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在本案中,李某在丈夫去世后,依然对婆婆承担赡养义务,照顾婆婆的生活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的义务,因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李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李某的儿子和姐姐,共同继承婆婆的遗产。


【案外拓展】


如果李某和老太太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多年的邻居,看老太太可怜才予以照顾扶养,那么李某还能否得到遗产呢?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除了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其他人例如邻居如果对被继承人的生活给予了很大程度的帮助,扶养较多的话,也可以适当的分给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所以,适当分得遗产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