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公民。
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
三、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一、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证;
二、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四、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
五、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六、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