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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0年,对方不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孙艳慧 | 发布时间: 2020-11-16 | 3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张(男)和小王(女)二人在2010年离婚,孩子五岁,二人商量好孩子归小张抚养,由小王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但是小王只支付了半年就不再支付,现在离婚已经十年了,小张向小王要求2010-2020年这10年间的抚养费,并要求小王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但是小王表示小张这10年间从没要过抚养费,之前的抚养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需要再支付了。那么小王的想法对吗?

【案情回顾】 

小张(男)和小王(女)二人在2010年离婚,孩子五岁,二人商量好孩子归小张抚养,由小王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但是小王只支付了半年就不再支付,现在离婚已经十年了,小张向小王要求2010-2020年这10年间的抚养费,并要求小王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但是小王表示小张这10年间从没要过抚养费,之前的抚养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需要再支付了。那么小王的想法对吗? 

【律师解答】 

小王的想法是不对的。 

《民法总则》196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和扶养费的请求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自孩子出生到成年,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父母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是一种持续性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本案中,小张向小王索要10年间的抚养费会得到支持,小王应当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