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20年9月10日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法定继承人有大儿子李一、二儿子李二,李一为李某办葬礼花费3万元。现在李二要求分割父亲李某留下的遗产10万元。李一主张这10万元应该先扣除其为父亲办葬礼支出的3万元,那么李一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情回顾】
李某于2020年9月10日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法定继承人有大儿子李一、二儿子李二,李一为李某办葬礼花费3万元。现在李二要求分割父亲李某留下的遗产10万元。李一主张这10万元应该先扣除其为父亲办葬礼支出的3万元,那么李一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
本案李一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丧葬费用既不属于应当缴纳的税款,也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本案儿子李一为父亲李某办理身后事,系尊重伦理道德、符合公序良俗的主动行为,所支出的丧葬费用不应从遗产中扣除。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殡葬义务人支出的丧葬费用,不应从遗产中扣除。
【扩展链接】
对于丧葬费用是否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有的案件为了避免二次分配的麻烦,直接从遗产中扣除。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习俗习惯;习俗习惯也没有相关规定的,依据法理。依据我国民间习俗,给自己的父母或配偶举行葬礼是应当应份的,而举行葬礼的费用也应当由子女和配偶承担,不管死者是否有遗产,子女和配偶都有安葬的义务。因此,司法实践中多数案件不支持丧葬费从遗产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