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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要交使用费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孙艳慧 | 发布时间: 2021-07-30 | 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张参加手机店的试用活动,手机店表示进店填写申请表就能试用该店某款手机30天,申请表下注明:手机试用期为30天,30天后如不购买则返还手机,到期后三天内不返还视为购买该手机。试用30天后,小张不想购买该款手机,去手机店返还手机,店员表示手机不能白用,如试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不购买手机,则需要交300元的使用费。但是之前小张并不知道这件事,小张应该交这笔钱吗?

【案情回顾】 

小张参加手机店的试用活动,手机店表示进店填写申请表就能试用该店某款手机30天,申请表下注明:手机试用期为30天,30天后如不购买则返还手机,到期后三天内不返还视为购买该手机。试用30天后,小张不想购买该款手机,去手机店返还手机,店员表示手机不能白用,如试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不购买手机,则需要交300元的使用费。但是之前小张并不知道这件事,小张应该交这笔钱吗? 

【作者解答】 

小张不需要支付这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九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本案中,手机店没有明确表示手机试用期间的使用费,也没有和小张约定过要交使用费,所以手机店不能要求小张支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