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缓刑的适用条件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吴双 | 发布时间: 2021-10-15 | 1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后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那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适用缓刑呢?

【案情回顾】 

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后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那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适用缓刑呢? 

律师解答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应当宣告缓刑。 

本案,王某积极赔偿的行为可视为有悔罪表现,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可视为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性,因此,王某符合缓刑的条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扩展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