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员工无故旷工,单位能停缴其社保吗?
来源: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21-10-22 | 2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回顾】

赵某是某企业的职工,赵某2020年4月至6月连续三个月因为个人原因旷工,企业多次联系不上,停缴了赵某的社保保险费,但企业未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2020年7月赵某回到企业上班,得知在其未上班期间单位未缴社保费用,赵某要求企业补缴,企业认为赵某无故旷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停缴其社保费用,如果补缴所有费用应由赵某自己负担。那么,企业能停缴赵某的保险费吗?

【案例回顾】 

赵某是某企业的职工,赵某20204月至6月连续三个月因为个人原因旷工,企业多次联系不上,停缴了赵某的社保保险费,但企业未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2020年7月赵某回到企业上班,得知在其未上班期间单位未缴社保费用,赵某要求企业补缴,企业认为赵某无故旷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停缴其社保费用,如果补缴所有费用应由赵某自己负担。那么,企业能停缴赵某的保险费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前提和基础。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依法存续,企业和员工就应当承担法定的缴费义务,而不能以员工存在过错,或其他理由和约定免除上述义务。本案中,赵某连续三个月未上班,但单位并没有做出解除合同的决定。因此双方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单位就应当履行相应的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而不能擅自停缴,更不能要求赵某承担全部补缴的费用。 

【温馨提示】 

 如果用人单位遇见员工无故“玩失踪”或员工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决定解除合同,应第一时间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和通知送达劳动者本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才能停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