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丽在15岁的时候因为一场车祸失去了双腿,丧失了行动的能力,祸不单行,小丽的父母在其16岁的时候选择了离婚,小丽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等到小丽19岁的时候,小丽的母亲却拒绝支付抚养费了,其理由是小丽已经年满18周岁了,不应再向其支付抚养费了。小丽的父亲表示自小丽18周岁起截止到今年小丽23周岁,其母亲便再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了,小丽父亲无奈求助,希望小丽的母亲能够按时支付抚养费。
【作者解答】
一、小丽母亲是否应继续向小丽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小丽因车祸失去了双腿,无法独立行走,属于丧失了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小丽有权向其母亲要求给付抚养费,其母亲应当依法给付抚养费,与小丽是否成年无关。
二、按照现行法律,小丽母亲应每月向小丽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本案中,小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母亲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小丽母亲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小丽和其母亲可以要求适当的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