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女士养了一只爱犬名叫小旺,某天张女士带着小旺在小区内散步,回家后小旺就开始呕吐不止,全身抽搐,张女士赶紧带着小旺紧急就医,宠物医院医生做了检查后,告知张女士小旺误食了剧毒老鼠药,已无法抢救。小旺去世后,张女士发现同时段小区内有五只狗都误食了老鼠药,在几个宠物主人联合调查下,发现小区内的老鼠药是有人故意投放的,张女士等人通过物业监控找到偷毒人,投毒人承认是自己将毒药放在火腿肠内的,因为他觉得小区内的狗乱拉乱尿影响环境,遂投放老鼠药,想要毒死小区内的狗,净化环境。张女士等人非常气愤,决定联合向派出所报警处理,那么投毒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解答】
故意毒死他人宠物狗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投毒人出于报复心理,将毒药放在火腿肠中引诱宠物狗服下,导致多只宠物狗相继死亡,宠物是主人们的私有财产,投毒人的行为使宠物狗主人们的财产受到损失,同时心理上也受到严重打击,如果宠物狗的价值达到起刑点金额,则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要件。
另外投毒人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毒人在小区公共场合内投放剧毒老鼠药,很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进而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为具体危险犯,成立并不需要出现实际的损害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