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王趁房价下降,买了一套房子,自己交了首付,每月还房贷。2020年小王与小张相识并准备结婚,小张家给小王20万作为彩礼,2021年二人完婚。结婚五年后,因没有孩子,二人不断争吵决定离婚。离婚时小张要求分割小王婚前的房产,其认为小王是用自己给的彩礼还的房贷,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套房子是属于小王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其实在于彩礼的性质。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彩礼的性质是什么,也没有规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不同地方有不同风俗习惯,大部分持三个观点:一是认为彩礼属于男方家给女方父母的,用于补偿父母多年来对女方的养育;二是认为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财务;三是认为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家给女方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
从法律层面上,本案中小王婚前买房,自己交首付,月付还房贷,这部分是无可争议的。存在争议的20万元彩礼,作者认为彩礼是小张婚前给小王的,是一种赠与行为,彩礼应该归小王个人,小王用20万还清房贷后二人才结婚,房子应该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小张无权要求分割。如果读者有不同观点可以与我进行沟通交流。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