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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是否有效?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8-11-12 | 1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张老汉到镇上的甲手机店购买手机,店主李某向张老汉推荐了一部A牌手机价格800元,并承诺“正品行货,假一赔十”,张老汉购买了一部,事后,张老汉的子女发现该手机和A牌手机公司推广的不一样,便把手机拿到A公司客服进行鉴定,得知该手机不是正品,是仿冒的,张老汉找到甲手机店要求退货,请求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店主李某拒绝赔偿,张老汉诉至法院要求甲手机店退货并赔偿。

   【案情回顾】


张老汉到镇上的甲手机店购买手机,店主李某向张老汉推荐了一部A牌手机价格800元,并承诺“正品行货,假一赔十”,张老汉购买了一部,事后,张老汉的子女发现该手机和A牌手机公司推广的不一样,便把手机拿到A公司客服进行鉴定,得知该手机不是正品,是仿冒的,张老汉找到甲手机店要求退货,请求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店主李某拒绝赔偿,张老汉诉至法院要求甲手机店退货并赔偿。 


【律师解答】


店主李某为销售商品,承诺“正品行货,假一赔十”是一种合同行为,张老汉购买手机,双方成立买卖合同,该承诺对店主有法律约束力。李某所销售手机被证实是仿冒品,李某应当承担违约的合同责任,按照其承诺赔偿相应倍数赔偿。


【延伸】 


1、李某如果主张赔偿过高,要求调整的,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张适当减少; 


2、对于食品、药品消费领域,购买者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消费者仍然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但以牟利为目的购买的除外;


对于非食品、药品消费领域,购买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符合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中对于欺诈行为的界定,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