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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对抗调岗,小心被解雇!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8-11-14 | 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张于2013年4月份应聘至某电子配件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在市中心某工业区。2015年1月份,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现工作车间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公司在郊区租用了新的生产场地。为方便职工,公司在新的生产场地设置了职工宿舍、也安排了接送职工上下班的通勤车。小张认为到郊区上班不方便,不同意到新的工作地点继续工作,此后小张未上班。半个月后,公司向小张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小张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小张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案例回顾】


小张于2013年4月份应聘至某电子配件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在市中心某工业区。2015年1月份,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现工作车间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公司在郊区租用了新的生产场地。为方便职工,公司在新的生产场地设置了职工宿舍、也安排了接送职工上下班的通勤车。小张认为到郊区上班不方便,不同意到新的工作地点继续工作,此后小张未上班。半个月后,公司向小张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小张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小张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答】 


本案的关键在于电子配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劳动合同订立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的。本案中小张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虽然明确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但经双方协商以后合同的履行地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公司是否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案中,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大,生产地址发生变更,公司为方便员工,也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小张因对抗调岗,不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公司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形。所以,公司在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张无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