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狂欢已经成为网友们的剁手节,今年双11刚过,就有报料称,苏宁易购平台上的茵曼旗舰店,在双11当天价格折扣设置错误,原本应9折出售的商品设置成0.9折出售,当天涉及多宗订单,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会损失惨重。
此类的乌龙在其他网站或商家也偶有发生,那么在价格标注错误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商家如何处理呢?
有些商家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依据是顾客在网络平台购物时,注册会员账号的过程中,被要求签署的《注册协议》《会员章程》等协议,这些协议中往往约定,商家收到客户的订单,确认能够满足客户的订购需求并向客户发货时,合同才成立,此类条款属于约定合同订立方式的条款,该条款是否属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否需要特别提示,经检索不同地区的案例,发现认定不尽相同,所以还应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也有商家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由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应满足以下几个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2)对合同的内容的误解必须是重大误解而不是一般性质的误解。(3)合同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
商家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就看是否符合以上四个要件。商家工作人员将价格折扣设置错误,比如9折设成0.9折,与真实折扣差距巨大,应属于重大误解,符合上述第二个要件;以错误的折扣出售商品直接影响到商家依据合同取得的货款金额,继续履行会使商家利益受损,符合上述第三个要件;超低折扣也是顾客购买商品的直接因素,符合上述第四个要件;但是第一个要件,误解是否由于商家一方的过失而产生,则需要商家方提供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不能仅以显著低于成本价就认定为重大误解,因为在商业促销活动中,商家为占领市场、宣传品牌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促销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所以应以商家提供的客观证据来判定是否确实由于过失而错标价格,导致重大误解。确实提供了有效证据的,合同应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