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记录,可以认定借款关系吗?
来源:九度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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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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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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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3月5日,张某因其父生病急需一万元治疗费,向李某借一万元,李某通过网上银行转给张某一万元,张某承诺一个月内归还,但至今未还。李某要求张某还钱,张某否认借款事实,认为李某给其转账一万元,是李某向张某还钱,不是借款。李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案情回顾】
张某和李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3月5日,张某因其父生病急需一万元治疗费,向李某借一万元,李某通过网上银行转给张某一万元,张某承诺一个月内归还,但至今未还。李某要求张某还钱,张某否认借款事实,认为李某给其转账一万元,是李某向张某还钱,不是借款。李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李某能够提供向张某转账的银行转账凭证,李某据此主张双方系借贷关系,张某抗辩是还款、不是借款,张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李某作为借款人曾向张某借钱的事实,但张某无法提供证据。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张某抗辩“是还款、不是借款”的主张不能成立,应认定李某主张借款成立,张某应当还钱。
【温馨提示】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在保留转账记录的同时,尽量签订借款合同,或留存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作为证据,避免日后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