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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子女能否因此拒绝赡养?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9-01-14 | 22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张老汉今年70岁,三年前老伴因病去世,留下其独身一人。由于儿子小张常年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生活寂寞无人照顾。后经人介绍与宋女士相识,经过相处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共度余生,但是遭到了小张的反对,并放话如果张老汉再婚就拒绝赡养。 

【律师解答】 

一、子女不能因老人再婚而拒绝赡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的婚姻自由不受任何人干涉,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赡养人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赡养。 

二、对于子女拒绝赡养的救济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遇到子女拒绝赡养的情形,老人可以选择请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子女存在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或者拒绝赡养老人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