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断绝父女关系是否还要承担赡养义务?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9-02-12 | 20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李某和王某是情侣关系,王某老家在南方,李某老家在北方,二人商议大学毕业后,李某随王某去南方,但因李某是独生女,遭到了父母极力反对,并放出狠话,如果李某去南方就断绝父女关系。但性格倔强的李某还是选择了随男友去南方,李某和父母签订断绝父女关系的协议,约定老死不相往来。今年,李某的父亲老李患上老年痴呆,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于是李某的母亲找到李某,想让李某支付赡养费,却遭到了李某的拒绝,无奈之下,李某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赡养费。

【律师解答】

1.李某父女签订的断绝父女关系的协议无效

李某父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约定方式解除,只能因父或女一方死亡而终止。李某父女之间签订的断绝父女关系协议无效。

2.李某应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应当附加条件,也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子女都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