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商场规定“偷一罚十”是否有效 ?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9-02-12 | 22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张某带着儿子小张到商场购物,在收银台结账后准备离开时,被保安拦住,保安指着小张手里的玩具车,问是否已经付款,此时张某才发现小张手里还有个玩具车,张某将玩具车交给保安,并道歉。保安指着商场“偷一罚十”的标语,让张某按玩具车价格的十倍交纳罚款。那么商场规定的“偷一罚十”是否有效呢? 

【律师解答】 

1、商场“偷一罚十”的规定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此可见,商店规定“偷一罚十”是不合法的。如果商场据此对张某进行处罚,则是侵犯张某合法权益的行为,张某有权予以拒绝。 

2、商场发现顾客有盗窃行为后,可以报警,由警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商场在发现顾客有盗窃行为时,应该报警解决,警方会根据被盗物品的价值,给予行窃者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