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酒不仅是一种饮品,同时也是亲朋好友之间拉进距离卸下心理防御的工具。但饮酒虽好却不能贪杯,饮酒与开车二者结合时,所产生的后果,不仅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更将使个人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即使在没有导致事故的情况下,饮酒驾车也将对个人的生活和前途产生负面作用。
一、何谓饮酒?何谓醉酒?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A/T842 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中酒精含量值的规定如下: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检验,只要达到上述两个标准,就符合了酒驾和醉驾的标准,如果这样的数字生硬难以理解,我们用现实一点的方式来做个解释。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
按照一般经验来讲,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毫克相当于1杯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毫克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毫克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3瓶啤酒。也就是说,只要喝1杯啤酒就是酒驾;饮啤酒超过两瓶可成为醉驾。人体每百毫升血液中含100毫克酒精时,不同酒类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6个易拉罐。
简单说,在中国的酒文化之下,上了酒桌自罚一杯啤酒,恭喜你,已经符合酒驾的标准;如果感情很深,自罚一杯白酒,恭喜你,基本上就是醉驾的标准了。一旦散场,基本上个个都处于一个醉驾的状态,就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了。
执法部门不会理会一个人的酒精耐受程度,酒驾的标准就是上面的规定,即使你是千杯不醉,精神矍铄的酒神,一旦下桌开了车,那就必然黑榜有名。
二、饮酒之罚与醉酒之惩
醉酒与饮酒既然在标准上已经分门别类,在没有造成事故的情况之下,所面临的惩处也是区别对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饮酒和醉酒驾车处罚都十分严重,不仅面临罚款,还要面临拘留和暂扣、吊销驾驶证的相关处罚。如果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的,不仅面临处罚,更可能连饭碗都丢了,这是真正的生活暴击。
事有轻重之别,饮酒驾车已经严重惩处,但是相比醉酒驾车的“刑事责任”,饮酒驾车不值一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一旦醉酒驾车被公安部门抓获,直接面临刑事责任,也就是本条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或许有人不明白什么叫拘役,觉得好像不是坐牢,这里科普一下:“拘役”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只是不在监狱而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罚金就不用说了,妥妥的财产损失。所以为了酒桌上多喝几杯酒,一旦构成醉驾,工作可能丢了不说,还要面临罚金处罚,实在是有点不值当。
三、对生活的影响
无论是饮酒驾车还是醉酒驾车,都将面临罚款和吊销驾照等处罚,这对生活的影响不言而喻。且不说财产方面的损失,就最轻的暂扣6个月驾照的处罚,都将对一个人的工作和事业产生很大影响,尤其是对一些工作性质要求经常在外面跑的人,6个月的驾照暂扣可能让他们通勤时间翻倍,幸福感直线降低。如果是营运车辆驾驶员,一旦酒驾,饭碗砸了不说,一大家子人靠什么生活都成了未知。
饮酒驾车这些后果算是轻的,一旦醉驾,将承担刑事责任,从此,醉驾的人就成了一个有“前科”的人,因为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所以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法官法》第十条、《检察官法》第十一条、《律师法》第七条、《警察法》第二十六条、《公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一旦醉驾,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将断送职业生涯。根据《会计师法》第十条、《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这两个行业的从业者申请注册执业也将会受到限制。
即使不在以上几个行业的人,一旦受到刑事处罚,背负了“前科”的影响,在社会大环境下,重新开始事业,找一份工作,也难免会受到影响,甚至遭受歧视,这是真正的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总之,珍爱生命,远离酒驾,不仅是对生命安全的负责,更是对自己人生的负责,莫要因为一时的豪爽,断送自己数载的命运,莫要强撑一时的排场,牺牲自己安定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