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法速递】
2019年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发布关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针对该条例中的规定,孔律师给大家介绍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申请程序】
1、确定所申请的信息是属于可以依申请公开的
有些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的,主要指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有些政府信息是不予公开的,包括: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②因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此类政府信息如果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也是可以公开的;③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除上述应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属于可以依申请公开的。
2、应该向哪些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谁制作谁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处获取的政府信息,谁保存谁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当然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是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法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公开。
如果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申请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该向负责公开的机构申请,要采取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答复的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如果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当然,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特别提醒】
1、申请信息公开不收费
一情况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需要缴纳费用。但是,如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则需要缴纳信息处理费。
2、对于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行为可以投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我们能够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孔律师的介绍,您了解了吗?如果您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联系我们,九度律师致力于为您提供专业、专注、高效、极致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