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是员工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目前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探亲假享受的条件
(1)探望配偶。工作满1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2)探望父母。工作满1年的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关于“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探亲假的天数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路程假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路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均以自然日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假期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