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流浪狗伤人,长期饲养者要担责?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9-09-11 | 20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案例回顾】 

小张是美团外卖的骑手,一天他为某小区的李女士送餐,在楼下等待时被突然从花丛中窜出的狗咬伤了小腿,李女士赶紧陪同小张去医院,住院治疗3天,小张支出医疗费5000元。小张以为狗是李女士饲养,找到李女士要求赔偿。李女士告诉小张,这条狗不是李女士养的,是小区里的流浪狗,在小区里已经快一年时间了,李女士见它可怜,把剩饭什么的喂给它吃,所以小狗就经常在李女士家楼下逗留,她并不是狗的主人,对小张的损失无赔偿责任。那么,小张的损失能要求李女士赔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 咬伤小张的是流浪狗,但李女士基于同情,长期喂养这只流浪狗,流浪狗对李女士也产生了依赖性,并且经常在李女士家楼下逗留,李女士与这只流浪狗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已经产生了对狗的管理和约束责任,因未尽到上述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李女士作为事实上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 

 越来越多爱心人士给流浪动物喂食,但是大家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了这背后的责任。当然大家也无需因噎废食,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满足长期喂养,如果只是偶然、临时地喂养,则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