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租住房屋,房东不尽维修义务该如何维权?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9-09-11 | 3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案例回顾】

王女士租住赵某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租金、租期,但对在租期内房屋设施损坏由谁维修未作约定。王女士入住后,水管多次出现漏水情况,王女士找房东赵某过来维修,赵某认为房屋是王女士在居住使用,应由王女士自己维修。王女士为了安全,无奈自己花钱修了水管。但对于赵某的做法,王女士非常生气,那么王女士应该怎样维权呢?

     【律师解答】

1、出租人应当履行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王女士同赵某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没有进行约定,根据上述规定,出租人赵某应履行维修义务。

2、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本案中赵某作为房屋的出租人,在房屋需要维修时,并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因此王女士在自行维修后,可以要求赵某支付因维修所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