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继父母也能取得抚养权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9-09-11 | 20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律师:您好,我是九度律所孔祥龙律师,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咨询者:好孔律师,我有个子女抚养的问题想问 

 

律师:好的,您把具体情况和我说下 

 

咨询者我妻子赵旭2012211日登记结婚赵旭是再婚,结婚时带着11岁的儿子李刚。婚后,我们俩一起抚养李刚,没有再生育子女。2014年,赵旭抛下李刚,无故离家出走,一直是我自己照顾李刚的生活。现在我想和赵旭离婚李刚愿意与一起生活,我也愿意继续抚养我想问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取得对继子李刚的抚养权 

  

律师: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您对李刚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保护您和李刚之间的父子关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您和李刚的关系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并且不因和赵旭离婚而消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您同意继续抚养李刚,法律也并不排斥继父母继续抚养继子女的行为,所以您继续抚养李刚不违反法律规定。 

 

咨询者:但是赵旭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李刚已年满十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与您一起生活,所以考虑李刚本人的意见,法院一般会准许李刚随您一起生活。 

 

咨询者:好的,孔律师,我明白了,我就是想老了能有个养老送终的人。谢谢您! 

 

律师:不客气,如果遇到任何问题随时联系我。 

 

咨询者好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