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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天经地义?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晓钰 | 发布时间: 2019-11-13 | 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回顾】

李四系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了一家面馆,生意兴隆,赚了点小钱。2018年某日,突然有人找到李四,拿出其父亲李某生前写的20万元的欠条,对李四说:“既然李某已经去世了,那么这20万就由你还了吧,父债子偿天经地义。”李四很困惑,自己与父亲的关系一直不是很好,父亲去世时留有遗嘱,将生前全部财产都指定由李四的弟弟妹妹继承了,李四没有继承父亲的任何遗产。现在债主突然上门要自己替父亲还债,让李四觉得很莫名其妙,李四想知道自己应该为父亲偿还债务吗?

【作者解答】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可以看出,父债子要偿的前提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在本案中,李四没有继承其父亲李某的遗产,因此除非李四自愿偿还父亲的债务,否则不需要对该笔债务进行偿还。本案中李某所留遗产已经全部由李四的弟弟妹妹继承,债权人应当去找李四的弟弟妹妹,要求他们用各自继承的遗产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