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张三和李四于2010年相识,2012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5年二人因经常为琐事争吵而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内双方购买的一套房屋和七万元存款张三分得40%,李四分得60%。2018年底,二人复婚,二人关于之前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复婚后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生了疑问。那么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复婚后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作者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后再复婚也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在法律上是一次新的婚姻关系,因此复婚前的财产也应属于婚前财产。
那么在本案中,张三、李四双方可以在复婚时约定之前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为二人共同财产,如不约定那么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