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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玩蹦床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晓钰 | 发布时间: 2019-12-04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回顾】

2018114日,曹先生带着五岁的儿子曹斌来到A蹦床乐园免费体验蹦床项目,曹先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去办理会员卡,让儿子曹斌自己先进去玩,结果等曹先生再次回到蹦床场地时看到儿子曹斌大哭不止,曹先生立即上前询问,原来是曹斌在玩蹦床时脚部直接落入海绵与地面之间的缝隙,导致其脚部严重受伤。曹先生认为儿子受伤主要是因为该蹦床乐园开设不久,项目设施、设备不完善,且没有安保人员以及相关提示标语,曹先生向该蹦床乐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蹦床乐园称蹦床项目目前是免费体验的,未收取任何费用,只同意支付医疗费,不愿再支付其他费用。曹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能支持曹先生的请求吗?

【作者解答】

一、A蹦床乐园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蹦床乐园作为提供游乐服务的娱乐场所,首先要提供符合安全保障的娱乐设施并安排足够的人力、提供周到的照顾服务,以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同时应切实履行向顾客提示安全保护说明及警示的告知义务。本案中A蹦床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曹斌的人身损害,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曹先生作为曹斌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曹先生作为监护人,带着仅有五岁的曹斌到A蹦床乐园体验玩耍,却自行去办理会员卡,而未陪同曹斌进入蹦床乐园,将其置于危险之中,未尽到监护职责,所以对于曹斌的受伤曹先生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曹先生向A蹦床乐园主张的护理费合理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曹斌因A蹦床乐园设施不完善而受伤,在曹先生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A蹦床乐园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曹先生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