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2年5月张某与王某离婚,6岁的儿子王某某由母亲张某抚养,王某一次性支付了20万的抚养费之后,两人便再无联系。2018年张某与李某结了婚,两人想要孩子改姓李,随继父姓,但王某早已改了电话和地址,联系不上了,这下怎么办,孩子还能改姓李吗?
【作者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也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所以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想给孩子改姓,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本案中,因张某联系不上对方,是无法单方变更孩子姓名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在王某某年满18岁以后,如果孩子自己愿意更改姓名,可以直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不需要父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