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商家宣传的“假一罚十”有效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吴双 | 发布时间: 2020-01-19 | 1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王某去当地一家大型的化妆品商店,想购买一套名牌化妆品,询问店家是否保真。店家给的答案特别肯定,并且十分笃信地说:“我们窗户上不是都贴着吗,‘假一罚十’买到假的你就赚了。”王某一听觉得应该没问题,于是就买回去了。但是,后来使用效果不佳,拿去专柜鉴定,结论为假冒产品。王某拿着鉴定结论去化妆品商店主张十倍赔偿,店家却辩称该“假一罚十”条款显失公平,以过分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案情回顾】 

王某去当地一家大型的化妆品商店,想购买一套名牌化妆品,询问店家是否保真。店家给的答案特别肯定,并且十分笃信地说:“我们窗户上不是都贴着吗,‘假一罚十’买到假的你就赚了。”王某一听觉得应该没问题,于是就买回去了。但是,后来使用效果不佳,拿去专柜鉴定,结论为假冒产品。王某拿着鉴定结论去化妆品商店主张十倍赔偿,店家却辩称该“假一罚十”条款显失公平,以过分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律师解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王某在购买商品时即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假一罚十”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做出的承诺,是一种单方允诺行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家涉嫌欺诈时的赔偿数额,但是也并未限制商家与消费者就赔偿数额另行约定,该条款并无法律上的无效事由,应看做合法有效。因此,王某提出的十倍赔偿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商家的辩解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扩展链接】 

本案中商家提出了“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过分增加对方义务而限制对方权力的情形,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然,本案并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商家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