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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的妻子还能分亡夫的遗产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付玉丽 | 发布时间: 2020-02-20 | 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周某和蔡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在2000年的时候蔡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腿截肢。正在全家愁眉不展的时候,周某带着家里所有的积蓄离家出走并一直没有回来,也没有和蔡某联系过。2018年底蔡某因病去世,在蔡某的葬礼期间周某竟回来了并要求分遗产。儿子恨透了母亲周某,但还是给了母亲20万。可是没想到母亲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平分蔡某的遗产,法院能支持周某的请求吗?

【案情回顾】 

周某和蔡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在2000年的时候蔡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腿截肢。正在全家愁眉不展的时候,周某带着家里所有的积蓄离家出走并一直没有回来,也没有和蔡某联系过。2018年底蔡某因病去世,在蔡某的葬礼期间周某竟回来了并要求分遗产。儿子恨透了母亲周某,但还是给了母亲20万。可是没想到母亲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平分蔡某的遗产,法院能支持周某的请求吗? 

【作者解答】 

在分配遗产时,法院应当对周某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本案中周某与蔡某并未离婚,仍是夫妻关系,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周某在蔡某最需要照顾的时候离开,还带走家中所有的积蓄。蔡某去世后才回来,周某作为蔡某的妻子,在有能力扶养蔡某的情况下,未尽到任何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法院应当对周某少分甚至不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