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快递放小区物业后丢失可否要求物业赔偿?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8-09-19 | 112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网购的流行,选择网购的人群越来越多,可是随之也出现了好多问题,如果买家不便收取怎么办,如果快件丢失了由谁担责?

随着网购的流行,选择网购的人群越来越多,可是随之也出现了好多问题,如果买家不便收取怎么办,如果快件丢失了由谁担责?


【案情回顾】


小李可谓是网购达人,日常的衣食住行只要能够网购的,小李都选择网购,基本上每天都会收取快递包裹。如果是在周末还好,小李基本会在家,但是到了上班时间,由于小李单位距离家比较远,将快递邮寄至单位不方便,回家收取更是不方便,所以每次小李都让快递员直接将包裹放到小区物业处,其下班回来后再带回家。一天下班后,小李到小区物业拿快递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其认为物业应赔偿自己的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律师分析】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无关,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有关于此项服务的约定。从快递公司的层面来说,快递单上写明了签收人,就该由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视为其未尽到送到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本案中,经小李同意,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到物业处,所以快递公司没有责任。而小李让物业代收快递不是基于物业合同的约定,也未向物业缴纳费用,小李和物业之间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小李不能证明物业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小李无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