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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精生子,离婚后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吴双 | 发布时间: 2020-05-22 | 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目前,我国不孕不育的家庭还是有一定比例的,其中男女方的原因都有,有些是男方问题,于是夫妻双方就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的形式完成受孕,实现做父母的梦想。那么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些法律和道德上的问题,比如有些家庭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往往会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男方的理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目前,我国不孕不育的家庭还是有一定比例的,其中男女方的原因都有,有些是男方问题,于是夫妻双方就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的形式完成受孕,实现做父母的梦想。那么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些法律和道德上的问题,比如有些家庭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往往会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男方的理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我们分情况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这个孩子是夫妻双方到医院通过正规途径进行的人工受孕,那么,根据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所以这种情况下是毫无疑问,男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那么,如果这个孩子不是通过医院这种正规途径人工受孕的,而是通过所谓的地下精子库,或者有些是自愿捐精的人提供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地下人工授精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即使夫妻之间一致协商同意通过该途径借精生子,那么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对于这种情况,目前争议还是比较大的,通常法院会根据证据走向和有利于保护未成年的原则处理。但是现实中男方为了逃避抚养义务往往会提出说没有同意妻子借精生子,妻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如果这时候要是女方也拿不出有利的证据证明丈夫知道并且同意自己的行为,那么对于女方来说将会是非常不利的。所以,人工授精还是要通过正规途径,才能在法律上最大限度的保护母亲和孩子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