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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隐名股东如何成为显名股东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刘帅师 | 发布时间: 2020-05-26 | 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A公司成立之时,共有10个股东,每个股东出资10万元,各占A公司10%的股权份额。张三是A公司10名创始股东之一,由于当时张三在其他竞业公司供职,所以不方便作显名股东,便由李四代张三成为A公司的显名股东,但是A公司其他9位股东对此情况都十分清楚,A公司数次召开股东会,张三均列席,并且也直接进行表决以促成公司股东会决议,数次会议均有记录。张三之后从竞业公司辞职,想要成为显名股东,但是李四拒绝,并且李四串通其他另外5位股东反对张三显名。于是张三起诉至法院,要求显名,但是李四和A公司另外5股东认为张三并未经过半数股东的同意,不能成为显名股东,那么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请吗?

【案情回顾】 

A公司成立之时,共有10个股东,每个股东出资10万元,各占A公司10%的股权份额。张三是A公司10名创始股东之一,由于当时张三在其他竞业公司供职,所以不方便作显名股东,便由李四代张三成为A公司的显名股东,但是A公司其他9位股东对此情况都十分清楚,A公司数次召开股东会,张三均列席,并且也直接进行表决以促成公司股东会决议,数次会议均有记录。张三之后从竞业公司辞职,想要成为显名股东,但是李四拒绝,并且李四串通其他另外5位股东反对张三显名。于是张三起诉至法院,要求显名,但是李四和A公司另外5股东认为张三并未经过半数股东的同意,不能成为显名股东,那么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请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实际出资人显名的条件】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的,对实际出资人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实际出资人的请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结合本案案情可知,虽然A公司除李四之外的另外5位股东不同意张三成为显名股东,但是由于张三曾经数次参与会议并进行表决,其他股东均未作反对,说明在之前召开股东会时,其他股东已经认可了其股东权利,因此即使张三想要成为显名股东不能得到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张三还是会的到法院的支持,转变成为A公司的显名股东。 

【特别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张三未曾参与公司股东会,或者未曾行使权利,或者公司过半数股东不知道张三是实际股东时,公司的其他股东就可以以此条款反对张三成为显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