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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代驾发生事故由谁担责?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田振中 | 发布时间: 2020-06-16 | 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小李开车去参加朋友的结婚喜宴,因酒后不能自行驾车,小李电话联系了代驾公司,代驾公司指派司机小潘为小李代驾。但是,由于小潘在行车途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到路边的电线杆杆上。为此,小李花费了3万元修理费。后来,小李要求代驾公司和司机小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代驾公司认为,小李雇佣司机小潘代驾,与小潘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小李的损失应由小潘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小潘则认为,自己是受代驾公司派遣,代驾行为属职务行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小李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案情回顾】 

小李开车去参加朋友的结婚喜宴,因酒后不能自行驾车,小李电话联系了代驾公司,代驾公司指派司机小潘为小李代驾。但是,由于小潘在行车途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到路边的电线杆杆上。为此,小李花费了3万元修理费。后来,小李要求代驾公司和司机小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代驾公司认为,小李雇佣司机小潘代驾,与小潘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小李的损失应由小潘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小潘则认为,自己是受代驾公司派遣,代驾行为属职务行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小李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作者解答】 

小李的损失应由代驾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类型中并无代驾合同,所以代驾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类推原则,即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法律法规或立法意图来处理,以准确划分权利义务。小李由于酒后无法驾驶,出于对代驾公司的信任,委托其提供代驾服务,具有委托合同的特征,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代驾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按照代驾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小李安全送至目的地并交还汽车。但由于司机小潘驾驶车辆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害,而司机小潘受代驾公司指派,其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由受托人代驾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小李的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车辆修理费用也可以让保险公司赔偿,但应注意索赔费用是否属于免赔范围,比如车损险一般对“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新增设备损失”是不赔偿的,玻璃单独破碎、新增设备损失需要投保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