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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冲泡奶粉烫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付玉丽 | 发布时间: 2020-06-17 | 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刘某在上班时间准备冲泡奶粉,一不小心被开水烫伤了左腿,同事见状,赶紧将他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左下肢二度烫伤。刘某认为烫伤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在上班期间除饮水之外的饮食行为导致伤害均不属于工伤。

【案情回顾】 

刘某在上班时间准备冲泡奶粉,一不小心被开水烫伤了左腿,同事见状,赶紧将他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左下肢二度烫伤。刘某认为烫伤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在上班期间除饮水之外的饮食行为导致伤害均不属于工伤。 

【作者解答】 

冲泡奶粉属于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基于正常生理需要而进行的饮食,只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可视为工作的组成部分。奶粉系冲饮性质的即食性饮品,只需花费少量的人力和时间。因此,刘某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刘某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当然,实践中不能无限扩大“合理的生理需要”这一概念的范畴,应当结合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加以分析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