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美容院服务变差,之前办理的会员卡可以退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田振中 | 发布时间: 2020-06-24 | 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小王到一家美容店做美容,当时美容店老板一直劝说小王办理会员卡,小王觉得老板服务态度很好,店里的美容技师手艺也不错,就办理了一张2000元可以做10次护肤的会员卡,不限时间,用完为止。但当时小王并没有注意会员卡背面的内容,上面写着“不退不换”。一个月后,小王再次来到这家美容店时,发现美容技师换人了,手法生疏,服务态度也差,于是小王要求把会员卡退掉,但是美容店老板认为会员卡上已经标明“不退不换”,不同意退卡。请问小王还能退卡把钱要回来吗?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小王到一家美容店做美容,当时美容店老板一直劝说小王办理会员卡,小王觉得老板服务态度很好,店里的美容技师手艺也不错,就办理了一张2000元可以做10次护肤的会员卡,不限时间,用完为止。但当时小王并没有注意会员卡背面的内容,上面写着“不退不换”。一个月后,小王再次来到这家美容店时,发现美容技师换人了,手法生疏,服务态度也差,于是小王要求把会员卡退掉,但是美容店老板认为会员卡上已经标明“不退不换”,不同意退卡。请问小王还能退卡把钱要回来吗?  

【作者解答】  

小王可以要求美容店退卡并且返还会员卡里的余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小王办理的美容卡,背面标明“不退不换”,属于格式条款,且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商家借助此类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者进行消费,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根据上述规定,“不退不换”的内容无效。小王以2000元作为预付金额支付给美容店,而美容店作为经营者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符合服务,致使小王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小王作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美容店应该为其办理退卡,并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小王。 

提示大家:如果遇到小王这种情况,要注意保留美容店不能提供合格服务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