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买二手房,是否该付原房主欠下的物业费?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孙艳慧 | 发布时间: 2020-07-01 | 1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老张买了老李的房子,办完手续后,老李就出国了。老李之前拖欠物业费一直未缴纳,但其并未将此事告知老张。小区物业因找不到老李,所以向老张索要老李欠下的物业费,老张认为物业费是老李欠下的,与自己无关,拒绝缴纳。小区物业以老张不交物业费为由,对老张家停水停电。那么老张是否需要支付原房主欠下的物业费?小区物业可否以拒缴物业费为由,停水停电?

【案情回顾】 

老张买了老李的房子,办完手续后,老李就出国了。老李之前拖欠物业费一直未缴纳,但其并未将此事告知老张。小区物业因找不到老李,所以向老张索要老李欠下的物业费,老张认为物业费是老李欠下的,与自己无关,拒绝缴纳。小区物业以老张不交物业费为由,对老张家停水停电。那么老张是否需要支付原房主欠下的物业费?小区物业可否以拒缴物业费为由,停水停电? 

【律师解答】 

一、老张无须支付原房主老李欠下的物业费

根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合同的效力仅限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合同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而不能向与合同关系无关的第三人提出请求。原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只是约束他们两者,并没有涉及到新业主老张,所以老张没有义务支付原房主老李的物业费。所以小区物业只能向老李要求缴纳物业费欠款,无权向老张主张,除非在购房时老李明确表示由老张代缴欠下的物业费,并且老张同意缴纳。 

二、物业无权私自对老张停水停电 

依据前述的合同的相对性,签订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是小区业主和供水、供电公司,并不是物业公司。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而物业公司只是对供电供水设备进行维修,无权停止对业主的供水、供电。所以小区物业对老张家停水停电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若给老张造成损失的话,老张可以物业公司追索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