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身体各种亚健康状态也随之显现,健身已成为都市白领的一种时尚。但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的时候,经常会听到商家这样告知,健身卡办理之后不退、不转。那么这卡到底能不能退呢,不退、不转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
【案情回顾】
小王是个上班族,为了平常能够及时锻炼身体,增强免疫力,在家附近的某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年卡,2800元一年,卡的背面印了使用说明:自开卡起使用期限为一年,不限次数,开卡后不退卡,也不能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三个月过后,小王不小心造成膝盖受伤,需要长时间修养,就此与健身房协商退卡。但健身房表示,在签订年卡合同时,合同明确规定,此卡不退不转。小王认为:自己并非恶意退卡,而是身体原因,无法继续锻炼,要求退卡,健身房应按具体情况来处理此事。
【作者解答】
小王办理健身卡,与健身房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健身服务合同约定,健身卡办理后不退、不转,应属于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小王由于身体原因放弃健身,请求健身房退还卡内未使用的余额,属于合理请求。健身房设置“不退、不转”的限制性条款强制小王继续接受服务,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小王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小王有权变更或解除与健身房的服务合同,最后经过调解,健身房向小王退还了卡内未消费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