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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擅自放在代收点丢失,快递公司负全责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孙艳慧 | 发布时间: 2020-07-02 | 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由于疫情影响,王女士的朋友邮寄给她一箱消毒水和一箱口罩,但王女士十天后后仍然没有收到快递。之后王女士查询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已经被签收,王女士打电话给快递公司询问,原来快递员在派件时,王女士的电话没有打通,由于疫情期间,小区不让进,就把快递放在了门口的代收柜子中。但王女士并没有在快递代收柜中找到快递,再次给物流公司打电话要求其进行赔偿。快递公司称快递已放入快递代收柜,快递员也将快递入柜的照片发送给了王女士,快递已经签收,电话不通是王女士的问题导致快递包裹的丢失,不应由快递公司负责。那么,快递公司是否改为快递的丢失负责呢?

【案情回顾】 

由于疫情影响,王女士的朋友邮寄给她一箱消毒水和一箱口罩,但王女士十天后后仍然没有收到快递。之后王女士查询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已经被签收,王女士打电话给快递公司询问,原来快递员在派件时,王女士的电话没有打通,由于疫情期间,小区不让进,就把快递放在了门口的代收柜子中。但王女士并没有在快递代收柜中找到快递,再次给物流公司打电话要求其进行赔偿。快递公司称快递已放入快递代收柜,快递员也将快递入柜的照片发送给了王女士,快递已经签收,电话不通是王女士的问题导致快递包裹的丢失,不应由快递公司负责。那么,快递公司是否改为快递的丢失负责呢?

【作者解答】 

由于疫情的影响,各小区开始进行人员管控,快递也禁止进入小区,许多小区都在小区门口设置了快递代收点,以方便业主。一些物流公司也为了图方便直接将快递投入快递代收柜,不等待收件人来亲自取件。根据《快递暂行条例》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根据上述规定快递公司不能直接将快件直接投入快递柜,即便不能当面验收,投放到快递柜也应通知收货人,获得收货人的许可,未经同意,擅自放到代收柜是违法的。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在快递没有经过当面验收的情况下快递的损毁灭失,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快递公司也应当给予合理的赔偿。本案中,快递公司并没有征得王女士的同意就将快递包裹放入代收柜,导致最后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应该赔偿王女士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