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一方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孙艳慧 | 发布时间: 2020-07-08 | 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件回顾】
小张和小李结婚两年了,二人都是公司小职员,工资不高。一天,小李的嫂子确诊了癌症,哥哥向小李借五万元钱看病,小张认为自己家也没有钱,只同意借款一万元。后来在没经过小张同意的情况,小李向公司同事借了四万元,凑了五万拿给了哥哥。之后小李他哥又向小李借款十万元,因此小李与小张发生争执,决定离婚。离婚后同事要求小李和小张还钱,小张才知道有这笔借款,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小张应该偿还这笔钱吗?

【案件回顾】 

小张和小李结婚两年了,二人都是公司小职员,工资不高。一天,小李的嫂子确诊了癌症,哥哥向小李借五万元钱看病,小张认为自己家也没有钱,只同意借款一万元。后来在没经过小张同意的情况,小李向公司同事借了四万元,凑了五万拿给了哥哥。之后小李他哥又向小李借款十万元,因此小李与小张发生争执,决定离婚。离婚后同事要求小李和小张还钱,小张才知道有这笔借款,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小张应该偿还这笔钱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在本案中,小李对其哥哥嫂子没有抚养义务,未经小张同意,小李借钱给嫂子看病所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小李的个人债务,与小张无关,应该由小李个人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