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车辆靠停马路边突然打开车门致人损害要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田振中 | 发布时间: 2020-07-10 | 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王某驾车送突发高烧的儿子去医院看病,驾驶至该医院门口马路边,车刚停好来不及观察即急急匆匆打开驾驶位的门,不想李某骑电动单车从车后正常通过,猛然撞上,连人带车摔倒,李某重伤,花费医疗费等近10万元。问王某应否对李某负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王某驾车送突发高烧的儿子去医院看病,驾驶至该医院门口马路边,车刚停好来不及观察即急急匆匆打开驾驶位的门,不想李某骑电动单车从车后正常通过,猛然撞上,连人带车摔倒,李某重伤,花费医疗费等近10万元。问王某应否对李某负赔偿责任? 

【作者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或临时停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负有不得侵害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具体到本案,王某作为驾驶员,停车时没有观察后方情况便急忙打开车门,明显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造成正常行车通过的李某摔伤,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