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中心的张司机和三名医护人员接一名患者赶往医院,在十字路口遇到红灯,由于病情紧急,司机打开报警器,鸣笛示意强行闯红灯通过路口,张司机在通过路口时与驾车正常通行的王先生相撞,由于救护车驾驶速度过快,导致王先生的车撞上路边护栏,右腿小腿骨折。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救护车这种特种车辆享有一定的特权,那撞伤人的责任要由谁来承担呢?
【案情回顾】
救护中心的张司机和三名医护人员接一名患者赶往医院,在十字路口遇到红灯,由于病情紧急,司机打开报警器,鸣笛示意强行闯红灯通过路口,张司机在通过路口时与驾车正常通行的王先生相撞,由于救护车驾驶速度过快,导致王先生的车撞上路边护栏,右腿小腿骨折。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救护车这种特种车辆享有一定的特权,那撞伤人的责任要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根据上述规定,救护车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必须是要在紧急情况下,还需要满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如果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接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救护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张司机在遇到红灯后鸣笛示意闯过红灯路口,但其也应该注意过往车辆,其是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直接通过路口,王先生正常驾驶通过路口,应该由救护车承担责任。救护车出勤闯红灯是为了执行紧急任务,是职务行为,所以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