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5年小王和第一任丈夫小张结婚,两年后二人因为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子女抚养中写明未生育。离婚后不久,小王又和第二任丈夫小杨结婚,小王在结婚后第9个月生了一个孩子,出生证明上写着父亲是小杨,后来二人也异地聚少离多离婚了,孩子判给小王抚养。离婚后,小杨只支付两个月的抚养费,再之后因为没有钱就不再支付抚养费。现在小王收入不稳定,独自抚养孩子困难,于是小王向小张索要抚养费并拿出DNA检验报告证明孩子是小张的。小张认为当初离婚协议写得是未生育孩子,不应该支付抚养费。小杨在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 以后,要求小王返还支付的两个月抚养费。小张和小杨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1、小张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即使离婚协议书中写着未生育孩子,小张是孩子的父亲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作为孩子的父亲即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小张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小杨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并非自己亲生的、和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孩子,当事人是没有抚养义务的。本案中,小王已经证明孩子不是小杨的,所以小杨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而小杨已经支付的两个月抚养费也可以作为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小王隐瞒欺骗小杨,让小杨一直抚养着不是自己孩子,小杨是可以向小王要求精神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