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婚前均是各自业界精英,婚后二人书面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结婚几年后,儿子小张出生,为了方便照顾孩子,李某辞职,在家做了全职太太、全职妈妈。时间长以后,二人间逐渐出现分歧,张某提出了离婚。李某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在财产分割方面,李某认为自己在这几年为抚育儿子、照顾家庭生活付出了太多,要求张某进行补偿。李某的这种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回顾】
张某和李某婚前均是各自业界精英,婚后二人书面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结婚几年后,儿子小张出生,为了方便照顾孩子,李某辞职,在家做了全职太太、全职妈妈。时间长以后,二人间逐渐出现分歧,张某提出了离婚。李某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在财产分割方面,李某认为自己在这几年为抚育儿子、照顾家庭生活付出了太多,要求张某进行补偿。李某的这种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应认定有效。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虽然书面约定了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但李某在生育儿子后,为了照料儿子和家庭而离职,为家庭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李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