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赵和小吴下班后约小唐一起去喝酒,小赵和小吴先到饭店,半小时后小唐骑摩托车赶到。三人一起喝了一瓶白酒,之后小唐又自己喝了三瓶啤酒。结束后,小唐坚持要骑摩托车回去,小赵问小唐有没有问题,不行就叫车,小唐说没有问题,自己可以,其余二人看小唐面色正常,就没再管。小吴觉得自己喝的有点多,就叫车走了,小赵最后结账,在走回家的路上看到小唐出车祸躺在路口,马上拨打了急救电话,最后小唐救治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小唐驾驶不规范再加上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面对儿子的死亡老唐认为,和小唐一起喝酒的小赵和小吴有责任,那小赵和小吴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呢?
【律师解答】
小赵和小吴应该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共同饮酒者之间有相互照顾、相互劝阻酒后驾车和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等基本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小赵、小吴与小唐一起喝酒,小唐酒醉程度二人应该是了解的,小赵询问过小唐驾车有没有问题,小唐说没有问题,就没再管,这种询问显然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的义务,二人是纵容小唐酒驾,可以视为二人有一定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小唐作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醉酒驾车有危险仍这样做,小唐应对其醉驾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小赵和小吴没尽到对小唐醉酒驾车安全提醒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至于责任比例如何分配,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每个案子事实情况和证据的不同,进行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