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入职A公司后,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按乙方离职当年的基本薪酬待遇向乙方支付补偿费。”2019年6月小赵从公司离职。离职后小赵一直在家,未出去工作。但是,直到2019年10月小赵仍未收到 A公司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小赵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吗?
【案例回顾】
小赵入职A公司后,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按乙方离职当年的基本薪酬待遇向乙方支付补偿费。”2019年6月小赵从公司离职。离职后小赵一直在家,未出去工作。但是,直到2019年10月小赵仍未收到 A公司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小赵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吗?
【作者解答】
一、小赵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小赵已经按《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是A公司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已经超过了3个月。所以,小赵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后就可以随意择业不再受限制。
二、小赵同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规定:“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小赵已经按《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是A公司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小赵可以在申请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同时,申请A公司支付其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