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多次打电话约小周陪他去打乒乓球。一次,两人在球馆打球时,小周因扣球时用力过猛右手碰到了边上的墙壁,结果导致右手肘关节骨折。经医治,前后共花费医药费了7000多元,并留下后遗症。前不久,朋友提醒小周说:第一,打球是小陈要你陪他去打的,这笔医药费应该由他来承担;第二,球馆方也应该要为你承担些责任,因为球馆方没有贴上要人们注意安全的标志。小陈与球馆方要不要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陈多次打电话约小周陪他去打乒乓球。一次,两人在球馆打球时,小周因扣球时用力过猛右手碰到了边上的墙壁,结果导致右手肘关节骨折。经医治,前后共花费医药费了7000多元,并留下后遗症。前不久,朋友提醒小周说:第一,打球是小陈要你陪他去打的,这笔医药费应该由他来承担;第二,球馆方也应该要为你承担些责任,因为球馆方没有贴上要人们注意安全的标志。小陈与球馆方要不要承担责任?
【作者解答】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小周所称事实,小陈与球馆方对小周的受伤有无赔偿责任关键在于是否有过错。
参加竞技性对抗性体育活动,双方都能意识到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小周应小陈邀请参与乒乓球运动,本身双方均没有过错,体育运动也有益于双方身心健康。如在打球过程中小陈未违反运动规则,也未有其他过错行为,对小周受伤的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贵责任;作为球馆,体育活动设施和场地的提供单位,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周人身损害,小周可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侵权责任法》向球馆主张权利,但根据小周所称其受伤是因为扣球时用力过猛右手碰到墙壁,仅此,不能直接判断为其自身还是他人过错所致或者球馆提供的服务所致。确定小陈和球馆有无赔偿责任,应根据小周受伤的具体原因和球馆设施是否规范,结合上述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