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游客在景区非游览区受伤,景区是否要赔偿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孙艳慧 | 发布时间: 2020-10-09 | 3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张(20岁)去某景区公园观光,游览过程中,小张看到道路两旁的树林,想进去看看。树林前写着“禁止进入,危险!”的字样,而且游行步道两侧还有护栏,小张趁着没人看到,翻过护栏,溜进了树林。后小张迷路,天黑路滑摔伤,小张报警,景区收到报警,立刻组织进行搜救送往医院。小张摔伤造成九级伤残,小张认为自己在景区受伤,景区有责任,要求景区赔偿。景区是否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案情回顾】 

小张(20岁)去某景区公园观光,游览过程中,小张看到道路两旁的树林,想进去看看。树林前写着“禁止进入,危险!”的字样,而且游行步道两侧还有护栏,小张趁着没人看到,翻过护栏,溜进了树林。后小张迷路,天黑路滑摔伤,小张报警,景区收到报警,立刻组织进行搜救送往医院。小张摔伤造成九级伤残,小张认为自己在景区受伤,景区有责任,要求景区赔偿。景区是否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景区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取决于景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景区设置了游行步道并且两侧有护栏拦着,树林属于非游览区也写明“禁止进入,危险!”,可见景区已经对游览者尽到了警示、告知义务,在接到报警后,景区也立刻组织救援工作,可以认定景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没有过错。 

本案中小张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进入树林有危险,仍然这样做,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应该为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