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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又丢了,要不要承担责任?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孙艳慧 | 发布时间: 2020-11-03 | 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张晚上在下班的路上捡到一部手机,根据手机上的电话联系到了失主小王。二人约好第二天的中午在小张家附近的公园见面,小王取回手机。第二天中午小张带着手机去赴约却在半路把手机又丢了,最后小王没能取回手机,小张要不要对手机的再次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张晚上在下班的路上捡到一部手机,根据手机上的电话联系到了失主小王。二人约好第二天的中午在小张家附近的公园见面,小王取回手机。第二天中午小张带着手机去赴约却在半路把手机又丢了,最后小王没能取回手机,小张要不要对手机的再次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小张捡到手机当然要还给失主小王,当二人商量好第二天返还手机时,小张与小王之间形成保管关系。我国《合同法》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小张的行为属于无偿保管,只要对于手机的再次丢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需要对手机的再次丢失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小张捡到手机不愿意返还,找借口说手机又丢了,那么小张就是故意的侵权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犯侵占罪。 

生活中这两种情况可能很难区分,不容易证明,所以如果捡到手机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最好交到附近的派出所,或者相关管理部门,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